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4〕78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在目标考核工作推进会听取与会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校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12-19至2015-1-17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各部门自评(2014-12-19至12-29)
第二阶段:责任部门考评(2014-12-30至2015-1-9)
第三阶段: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2015-1-12至1-14)
第四阶段:目标考核结果公示(2015-1-15至1-17)
三、考核流程及要求
第一阶段:各部门自评。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撰写部门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二)并填写部门得分自评表(见附件三,其中折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请于2014年12月29日16点前将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第二阶段:责任部门考评。各责任部门结合受评部门2014年工作计划、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自评表及年度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按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评出相应分值,填写在相应的考评表中(其中折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于2015年1月9日16点前将考评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四)交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责任部门涉及到本部门考评指标,实行回避原则,由领导小组集体考评。
第三阶段: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考评。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责任部门考评情况和复查情况确定部门最终考评等级。
第四阶段:将考评结果在全校予以公示三天。
附件一:自评报告撰写模板
附件二:支撑材料目录模板(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三:自评表(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四:考评表(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注:附件电子版请到办公室自动化“个人邮件”栏目下载)
四川文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