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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审核:admin   撰稿:admin  2014/12/19  阅读: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478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在目标考核工作推进会听取与会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校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12-192015-1-17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各部门自评(2014-12-1912-29

第二阶段:责任部门考评(2014-12-302015-1-9

第三阶段: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2015-1-121-14

第四阶段:目标考核结果公示(2015-1-151-17

三、考核流程及要求

第一阶段:各部门自评。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撰写部门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二)并填写部门得分自评表(见附件三,其中折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请于2014122916点前将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第二阶段:责任部门考评。各责任部门结合受评部门2014年工作计划、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自评表及年度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按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评出相应分值,填写在相应的考评表中(其中折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于20151916点前将考评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四)交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责任部门涉及到本部门考评指标,实行回避原则,由领导小组集体考评。

第三阶段: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考评。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责任部门考评情况和复查情况确定部门最终考评等级。

第四阶段:将考评结果在全校予以公示三天。

附件一:自评报告撰写模板

附件二:支撑材料目录模板(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三:自评表(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四:考评表(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注:附件电子版请到办公室自动化“个人邮件”栏目下载)

 

                       四川文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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