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考评,是学校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情况,进一步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四川文理学院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川文理〔2014〕78 号)之规定,结合学校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安排,现将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5-1-5至2015-1-9
二、考评要求
本次考评以二级学院为评价主体,以《四川文理学院目标考核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考评表》(见附件1)为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1.二级学院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根据你单位对受评部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及整体评价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
2.各二级学院在对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满意度评价时,要充分征求本学院教职工意见,并以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集体考评给分。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目标考核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考评表
2.四川文理学院目标考核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得分汇总表
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