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397号)精神和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川文理﹝2016﹞18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评估处决定近期启动2017年下半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时间
10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参评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音乐学、学前教育、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共8个专业(见附件一)。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评(10月13日至11月10日)
1.组织学习《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凡被学校列为本学期评估的专业,请相关学院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深入解读指标内涵,积极开展自评自查。
2.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支撑数椐”和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凡被学校列为本学期评估的专业,请按照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二)和填报支撑数据(见附件三),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5日前将以上三项材料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评估处5006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3.准备支撑材料。凡被学校列为本学期评估的专业,请根据《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要求,于11月10日前收集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并分类装进档案盒,为专家组进学院实地考察做好准备。
4.选聘专家。凡被学校列为本学期评估的专业,所在学院应推荐专家组名单,每个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校内专家2人,校外或行业背景专家3人,建议校外专家以兄弟院校二级学院院长为主),于10月30日前将专家组名单报评估处(报送格式见附件四),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二)专家组现场评审(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专家组实地考察方式由专家组组长确定,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评审结束后,各专业分别召开意见反馈会。具体时间和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及验收
评估结束后,二级学院按照专家组意见,拟定并提交参评专业整改方案,报评估处备案。二级学院依据整改方案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学校将适时开展整改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本科专业评估方案》,深入解读评估指标体系内涵,积极组织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内专业评估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和填报支撑数椐,积极整理教学档案材料,并按时提交相应自评材料。
附件一:2017年下半年参评专业汇总表.docx
附件二:自评报告模板.doc
附件三: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表.xls
附件四: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评估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