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职能部门:
学校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印发<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4〕78号),并于2014年底开展了首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在考评过程中,发现部分指标体系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为使今后的目标考核工作更公平、合理,指标体系更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达到目标考评效果,请各指标体系制定部门,根据2014年度的实际考评情况,将所在部门制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修改后的指标体系纸质版交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督评处将修改后的指标体系汇总后,再发送至全校各二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注:1.目标考核文件请从办公自动化系统“行政文件”中下载查阅;
2.指标体系制定部门包括办公室、纪委(监审处)、组织部、宣传部、工 会、学生处、团 委、招就处、人事处、教务处、督评处、计财处、国资处、科技处、保卫处。
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