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增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且2015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其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
2. 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3. 实验、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有实习基地;
4. 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5. 开展了科学研究工作,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含教研、教改成果);
6. 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对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且2016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将进行预评审工作,其基本条件要求相同。
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川学位〔2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