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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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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审核:评估处综合科   2023/12/26  阅读: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川文理委办〔2022〕7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阶段及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0日

第一阶段:二级单位自评、考核牵头部门制定考核细则(2023.12.25-12.29

第二阶段:牵头部门考评(2023.12.30-2024.1.7

第三阶段:结果复核审议(2024.1.10-1.20)

第四阶段:公示与奖励

二、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二级单位自评

1.撰写自评总结。各二级单位根据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清单,结合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1)。总结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用数据说话。

2.特色项目奖申报。凡在年初预申报特色项目的二级单位,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可申报特色项目奖(申报表见附件2)。年初未预申报者不能申报评奖。特色项目奖申报体现三个因素:项目原创性,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项目价值性,已得到上级部门或社会或学校师生的广泛认可;项目实践性,成果在校内或兄弟院校推广。

3.突出贡献奖申报。各二级单位围绕学校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在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申请评定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2)。突出贡献奖申报体现三个因素:项目影响力,能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学校带来较高社会声誉;项目价值性:成功经验具有借鉴意义;项目贡献度,为学校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二)牵头部门考评

1.各考核牵头部门结合考评体系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考核细则,细则要突出学校重点工作,体现工作实绩,切忌面面俱到。

2.各考核指标牵头部门根据考核细则,结合受评部门(部门分类见附件3)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评分表参考附件4)。

(三)二级单位初核

二级单位根据牵头部门评分情况,对各指标评分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评分部门核对。

(四)学校审定

1.评定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

2.考核结果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每个二级单位最多只能各申报一项特色项目奖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须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初审并签字。

(二)牵头部门考核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20231229日前将纸质版一份(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新校区弘德楼501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三)自评总结、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请于202312月29日前将纸质版一份(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新校区弘德楼501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四)牵头部门评分表(见附件4)请于20241月7日前将纸质版一份(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新校区弘德楼501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工作联系人:文学运  李合朋  尹菁薇

附件1:自评总结模版

附件2:特色项目与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3:二级单位分类一览表

附件4:责任部门评分表

  以上附件在OA系统下载

                     评估处

                      2023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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