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2021年修订版)》(川文理〔2021〕96号),学校拟公开选聘一批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主要在无校外兼职、具有丰富教学与管理经验,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中聘任。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
4.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
二、职责与权限
见《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2021年修订版)》(川文理〔2021〕96号)第九条。
三、聘期与待遇
经学校审定,受聘教学督导委员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三年,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聘期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聘期内工作由评估处负责协调。
有意者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一),并于7月5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交评估处(弘德楼501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scwldd@163.com。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8782898011(V:6980)
评估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