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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审核:评估处督导科   2022/06/28  阅读:

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2021年修订版)》(川文理〔202196号)学校拟公开选聘一批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主要在无校外兼职、具有丰富教学与管理经验,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中聘任。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

4.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

二、职责与权限

见《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2021年修订版)》(川文理〔202196号)第九条。

三、聘期与待遇

经学校审定,受聘教学督导委员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三年,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聘期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聘期内工作由评估处负责协调。

有意者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一),并于75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交评估处(弘德楼501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scwldd@163.com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8782898011V:6980



                        评估处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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