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川文理委办〔2022〕7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阶段及时间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2022.3.18-3.24)
第二阶段:考评阶段(2022.3.25-4.6)
第三阶段:公示与奖励
二、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自评阶段
1.撰写自评总结。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部门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总结(含参考模板见附件1),并进行自评打分(自评表见附件2)。
2.申报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各二级单位围绕学校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在改革发展中取得创新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申请评定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如所开展的工作能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或对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全省及以上范围为学校带来较高社会声誉的业绩,可申报突出贡献奖。申请部门需填写《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3)。
(二)考评阶段
各考核指标制定部门结合受评部门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各考评组结合各考核指标制定部门提供的基础评分,在查验材料、实地走访、综合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三)公示与奖励
评估处对考核得分按照权重进行汇总,会同考评过程中的其他问题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相关部门提交自评材料,结合工作实际,经目标考核领导组组长同意,对合署办公部门参与考核类别进行了确定。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4。
(二)申报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的项目须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初审同意并签字,已经学校专项奖励的项目可以申报评定,但不重复奖励。每个二级单位最多只能各申报一项。
(三)自评材料(含自评总结、自评打分表、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请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新校区弘德楼5002室,电子版发送至275395516@qq.com。
附件1:自评总结(含参考模版)
附件2:自评打分表
附件3:特色项目与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4:二级单位分类一览表
以上附件在学校OA系统下载
四川文理学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