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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质量保障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审核:评估处督导科   2021/12/17  阅读:

各二级学院:

根据2021年督评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1年教学质量保障活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二级学院自查时间:20211220日—1226

2.材料报送时间:20211227日—1228

3.学校集中检查时间:20211230日—1231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1.检查内容:《教学质量保障手册》《教研活动记录手册》及日常督查材料。

2.听课标准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听课管理的规定》(川文理〔201588号)要求执行。

3.教研活动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专项评估和其它教学质量保障活动标准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计划确定。

5.日常督查以各二级学院提供的常规督查材料为主要评分依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客观、真实的统计教师听课情况,并填写《教师听评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听评课情况统计表》《教学质量保障手册》《教研活动记录手册》及日常督查材料(日常督查材料装入档案盒内报送)报送至莲湖校区博文楼225办公室。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V:6980

 

 

                     评估处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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