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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撰稿:admin  2016/11/27  阅读: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6〕13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于近期启动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2016-11-23至12-6)

第二阶段:考评阶段(2016-12-8至12-23)

第三阶段:公示与奖励(2016-12-26至2017-1-6)

二、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自评阶段

各二级单位(校内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撰写部门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二),申报特色项目加分和突出贡献奖的单位需填写《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三),请于2016年12月6日16点前将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新校区行政楼5006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二)考评阶段

1、考核责任部门考评

(1)过程考评,各考核责任部门结合受评部门2016年工作计划、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以及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相应指标给予评分。

(2)现场考评,由评估处协调各考核组统一对二级学院和不含考核责任的机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被考评部门需准备15分钟内的工作汇报,并准备好有关支撑材料,以供考评小组查看。

(3)今年学校开发了目标考核系统,考评责任部门结合过程考评和现场考评的实际情况,按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细则,登录目标考核系统评出相应分值(目标考核系统使用培训另行通知),并打印一份纸质版于2016年12月23日16点前交新校区行政楼5006室(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对考核责任部门进行考评。由于考核责任部门实行回避原则,对涉及到本部门的考评指标,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责任部门工作汇报后予以评分。

3、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结合各二级单位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评分。

(三)公示与奖励

评估处将校领导考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和考核责任部门考评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报学校审定后公示,并予以相应奖励。

附件一: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二:支撑材料目录模板(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三: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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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处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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