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估专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意承担监测评估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2.社会公信力高,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等情形。
3.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2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含)以上;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部门、质评部门及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优先推荐。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本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二、推荐程序
1.二级单位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专家人选2名,并于3月19日之前在线填写《本科专业监测评估专家信息汇总表》。(地址:https://f.wps.cn/g/Gq3rx7ta/)

2.学校审核报送。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审核被推荐人信息,并报送四川省教育评估院。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V:6980
评估处 教务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