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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处   2024/05/07  阅读:

各师范专业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内涵建设,鼓励支持教师追求教学卓越,打造一批高水平课程,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学校《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办〔2022〕11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6个师范专业共36门课程(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4月29日至5月15日

三、评估方式

线上评审。由评估处自主开发课程评估系统,实行网上查阅资料、网上评分、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账号、密码及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评估流程

课程评估以二级学院自评为主,学院间交叉评审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选派3位教师组成课程评估小组,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所在学院参评课程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每位成员均要进行评分和提出意见建议,并将评审意见和评分提交课程评估系统。

2.学院交叉评审。各学院课程评估小组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相近学科专业课程进行评估(见附件2),以课程评估小组为单位进行评分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审意见和评分提交课程评估系统。

3.学校抽查。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和教学视频等关键教学环节及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并提交课程评估系统。

4.集中评议。评估处汇总评估结果,提交课程评估工作组进行评议(各二级学院课程评估小组负责人和学校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学院自评占比40%,交叉评审占比30%,学校抽查占比30%。

5.评估报告。评估处综合评审意见和评分,形成课程评估报告。

工作联系人:胥献伟(6152)  樊燕飞(612828)

附件:1.参评课程一览表

2.交叉评审安排一览表

      3.课程评估系统操作说明

4.四川文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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