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专业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在教学中落地落实,切实解决人才培养“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学校《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办〔2022〕11号)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启动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师范专业2023-2024-1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个师范专业自选2-3门课程参与评估(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
二、评估时间
2023年9月-2024年3月
三、评估程序
1.参评课程名单报送。各师范专业自选2-3门课程参与评估(若一门课程有多个教师授课,确定1名教师参评即可),并填写推荐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1),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评估处5006室。
2.支撑材料准备。参评课程名单确定后,授课教师在本学期内按照《四川文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材料清单及具体提交时间见附件2。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参评课程通过听看课、查阅支撑材料及教学档案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
4.结果反馈及改进。学校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评估结论:1.校级评估获得“优秀”的课程,学校将给予课程负责人一定的表彰奖励;2.校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课程,有关教师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分析总结,一年后提交课程改进报告;3.校级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 课程,有关教师应根据专家意见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两年内重新接受评估。
工作联系人:胥献伟(6152)李合朋(6821)
附件:1.2023-2024-1学期本科课程参评汇总表
2.支撑材料清单及提交时间
3.课程评估支撑材料模版
4.四川文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