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川学位〔2022〕5 号)和《关于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受评估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院 |
1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3 |
人工智能 |
智能制造学院 |
4 |
金融数学 |
数学学院 |
5 |
养老服务管理 |
康养产业学院、医学院 |
6 |
康复治疗学 |
康养产业学院、医学院 |
7 |
工程管理 |
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 |
8 |
书法学 |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 |
注:按照《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川学位〔2022〕5 号)要求,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31日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中的附件一);
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简况表与人才培养方案中重复的部分须一致;
3.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专家评议组名单推荐表,每个专业推荐2名同行专家(见附件中的附件二);
4.专业建设情况汇报PPT。
5.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以上前四项材料电子版请于3月27日前发送至评估处邮箱(scwldd@163.com)。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时间 |
具体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3月21日 |
发布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 |
评估处 |
2 |
3月24日前 |
推荐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专家评议组名单; 确定专家评议组拟聘请名单,并发送正式邀请函; 拟聘请专家组名单报省学位办备案; |
评估处 二级学院 |
3 |
3月27日前 |
提交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提交受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提交专业建设情况汇报PPT; 审核并汇编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 |
评估处 二级学院 |
4 |
4月1日前 |
专家评议组开展评审。 |
评估处 |
5 |
4月3日前 |
评议结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
评估处 |
6 |
4月10日前 |
相关评估材料汇编成册; 上报所有材料至省学位办审批。 |
评估处 二级学院 |
四、工作联系人
李合朋(6821) 樊燕飞(612828)
工作群(QQ):633958675
评估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