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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审核:评估处督导科   2021/09/27  阅读: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时间

(一)基础数据:927日至1010

(二)其他数据:10100:00,开放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功能,各责任部门根据所分配的账号登陆系统,按照采集流程及进度安排(见附件一)开始数据填报。

(三)截止时间:2021102517:00

二、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国资处、计财处、评估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详细任务分解见附件二)。

三、统计时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11日至12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91日至2021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 2021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教师具体负责此工作,并加入数据采集工作群群号(477018033)。

2.请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阅读数据填报指南和填报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三),按时按质采集并填报数据。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782898011v:6980

胥老师 联系电话:13795964991v:6152

工作群:477018033

                           评估处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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