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时间
(一)基础数据:9月27日至10月10日
(二)其他数据:10月10日0:00起,开放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功能,各责任部门根据所分配的账号登陆系统,按照采集流程及进度安排(见附件一)开始数据填报。
(三)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7:00
二、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国资处、计财处、评估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详细任务分解见附件二)。
三、统计时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教师具体负责此工作,并加入数据采集工作群群号(477018033)。
2.请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阅读数据填报指南和填报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三),按时按质采集并填报数据。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782898011(v:6980)
胥老师 联系电话:13795964991(v:6152)
工作群:477018033
评估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