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修订印发< 四川文理学院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5〕8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于近期启动201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2015-12-10至12-21)
第二阶段:考评阶段(2015-12-22至2016-1-08)
第三阶段:公示与奖励(2016-1-11至1-20)
二、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自评阶段
各二级单位(校内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撰写部门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二),申报特色项目加分和突出贡献奖的单位需填写《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四),请于2015年12月21日16点前将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二)考评阶段
1、考核责任部门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1)过程考评,各考核责任部门结合受评部门2015年工作计划、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以及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相应指标给予评分。
(2)现场考评,由校领导带考核组对二级学院和不含考核责任的机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评,被考评部门需准备15分钟内的工作汇报,并准备好有关支撑材料,以供考评小组查看。
考评责任部门结合过程考评和现场考评的实际情况,按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评出相应分值,填写在相应的考评表中(见附件三,其中折算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于2016年1月8日16点前将考评表纸质版一份交新校区行政楼5002室(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2、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1)对考核责任部门进行考评。由于考核责任部门实行回避原则,对涉及到本部门的考评指标,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责任部门工作汇报后,并予以评分。
(2)对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考评。由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团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对应指标无法考评,该项指标由“特色工作”替代,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听取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色工作”汇报后,并予以评分。
3、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结合各二级单位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评分。
(三)公示与奖励
评估处将校领导考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和考核责任部门考评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报学校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并予以相应奖励。
附件一: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二:支撑材料目录模板(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三:考评表(含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
附件四: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注:附件电子版请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个人邮件”中下载。)
评估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