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川学位办〔2016〕2号和川学位〔2015〕3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接受评估的专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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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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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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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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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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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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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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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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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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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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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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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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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评估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
2、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一);
3、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进程表);
4、整改报告(不少于1500字)。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有关二级学院按照以上要求,将前三项材料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评估处邮箱(scwldd@163.com),最后一项材料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评估处邮箱。
四、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请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二)的要求逐一填报。
2、所有参评专业必须使用“2017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五、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评审时间安排进度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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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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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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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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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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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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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四川文理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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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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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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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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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业准备相关材料: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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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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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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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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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家名单及评议组长(校外专家),并发送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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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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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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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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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学位办上报专家评议组名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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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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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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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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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评议结果(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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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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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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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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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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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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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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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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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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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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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所有材料至省学位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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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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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