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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审核:admin   撰稿:admin  2016/09/19  阅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高教[2011]9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2016年9月20日至11月10日进行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数据采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开始时间:
  自2016年9月20日0:00起,开放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功能,各职能部门根据所分配的账号登陆系统,开始数据填报。
  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0日0:00(各责任部门所分配的填报账户在这个时间点自动关闭)
  学校审核与上报时间:
  2016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二、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校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科技处、学生处、招就处、国资处、计财处、基建处、评估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信息化服务中心。
协助部门:发展规划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各二级学院。
三、统计时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的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理解各指标内涵说明,按要求填报。
  2、本次数据数据采集工作和以往相比,部分数据更加细致,数据量更大,如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等。
  3、根据操作流程,表1-3、1-4,表1-5-1、1-5-2,表1-6-1,表1-6-2、1-7、1-8根据时间节点依次填报,因此,一个部门存在多个登陆账号,如教务处、人事处等,请分别根据要求使用不同的账号进行填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2790038   6500(短号)
  附件一: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流程
  附件二: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附件三: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用户指南 
 


评估处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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