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结构与体系,加大专业内涵建设力度,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397号)精神和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川文理﹝2016﹞18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评估处决定全面启动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有两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流程
(一)确定参评专业(4月5日至4月7日)
请各二级学院遴选1至2个有两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参加评估(若所在学院没有符合条件的专业,则不需报送),并于4月7日上午12:00前将参评专业汇总表(见附件一)发评估处邮箱scwldd@163.com。评估处汇总后由学校确定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参加评估的专业。
(二)二级学院自评(4月8日至4月30日)
1.撰写《自评报告》、报送支撑数椐和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凡被学校列为首批评估的专业,请按照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二)和填报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表(见附件三),并于4月30日前将以上三项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8份并加盖公章,装订要求另行通知)交评估处5006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2.准备支撑材料。凡被学校列为首批评估的专业,请根据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要求,于4月30日前收集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并分类装进档案盒,做好专家组进学院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
3.选聘专家。凡被学校列为首批评估的专业,所在学院应推荐专家组名单,每个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校内专家3人,校外或行业背景专家2人),于4月20日前将专家组名单报评估处(报送格式见附件四)。
(三)专家组现场评审(5月1日至5月31日)
专家组实地考察方式由专家组组长确定,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评审结束后,集中召开意见反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布(6月1日至6月8日)
专家组通过集中评议,形成参评专业的评估意见和结论,经学校审议后公示。
(五)总结整改及验收(6月9日至12月31日)
二级学院按照专家组意见,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拟定并提交参评专业整改方案,报评估处备案。依据整改方案,全面、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于12月1日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学校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三、评估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请按照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专业自评自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一:2017年参评专业汇总表
附件二: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三: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表
附件四: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推荐人员汇总表
评估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