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397号)精神和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川文理﹝2016﹞18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评估处按照2018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了本学期专业评估具体方案。现将该方案公布如下,请有关二级学院按照此方案进行准备。
一、参评专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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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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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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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首次招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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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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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毕业生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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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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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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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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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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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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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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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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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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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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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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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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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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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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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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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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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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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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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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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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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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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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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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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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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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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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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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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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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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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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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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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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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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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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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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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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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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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14日(校外专家6月13日下午报到)
2.地点:为便于评估专家组工作,本次专业评估会议地点设在各二级学院会议室
三、评估方案
(一)专业分组
第一组:智能制造学院(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第二组:教师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特殊教育)
第三组:文学与传播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
(二)专家组构成
每个专家组评审两个专业,每个专业由5位专家组成,原则上采取2+3的模式聘请专家(即2个校外专家,3个校内专家),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专家组名单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集中评审,即专家组同时对参评学院的2个专业进行考察,评估时间为1天。专家组深入评估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现场考察,听汇报(需制作PPT,每个专业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汇报会一线教师不参加)、查阅档案材料(试卷、毕业论文及其他教学档案)、听看课、开展师生座谈会(教师代表座谈会院领导不参加;学生代表座谈会由专家组临时抽取学生代表名单,院领导和教师均不参加)、深度访谈和考察实验实训室等。具体评估方式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
(四)评估专家组意见反馈
1.每个组评审结束后即召开意见反馈会,专家组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含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等)现场反馈评审意见;
2.评估专家组向学校反馈书面评审意见(含专家组成员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
3.评估处汇总专家意见后向二级学院反馈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
(五)评估整改
参评专业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整改方案,学校适时组织整改验收。
评估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