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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撰稿:admin  2019/12/03  阅读: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6130号)精神,经学校同意,决定于近期启动2019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2019.12.3-12.13

第二阶段:考评阶段(2019.12.13-2019.12.23

第三阶段:公示与奖励

二、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自评阶段

各二级单位(校内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撰写部门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二),对于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创新成果的单位,可申请评定突出贡献奖和特色项目奖等单项奖,申请部门需填写《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三、附件四),并于2019121316点前将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新校区行政楼5006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dd@163.com

(二)考评阶段

1、考核责任部门考评

1)过程考评。各考核责任部门结合受评部门2019年工作计划、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以及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相应指标给予评分。绩效拨款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具体得分以四川省教育厅评分为基础。

2)现场考评。由评估处协调各考核组统一对二级学院和不含考核责任的机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提交数据。考评责任部门结合过程考评和现场考评的实际情况,按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细则,登录目标考核系统评出相应分值,并打印一份纸质版于2019122316点前交新校区行政楼5006室(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对考核责任部门进行考评。考核责任部门实行回避原则,对涉及到本部门的考评指标,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责任部门工作汇报后予以评分。

3、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结合各二级单位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含绩效拨款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评分。

(三)公示与奖励

评估处将校领导考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和考核责任部门考评所得分值等进行汇总,报学校审定后公示,并予以相应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考核责任部门评分要客观、公正,杜绝随意评分全部满分现象。

(二)特色项目和突出贡献奖申报,每个二级单位最多只能各申报一项,且需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初审同意并签字。

(三)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并请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博大资产公司不参与学校考评;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不参与学校考评,省纪委监委考评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奖励发放依据;评估处作为牵头部门不参与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奖励发放标准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二:支撑材料目录模板(机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附件三:特色项目申报表 

附件四:突出贡献申报表

 

                                评估处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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