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川文理〔2015〕151号),学校拟公开选聘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与沟通能力,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四)未在校外兼职,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职责与权限
详见《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川文理〔2015〕151号)(附件一)
三、聘期与待遇
经学校审定,受聘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三年。聘期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聘期内工作由评估处负责协调。
有意者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附件二),请于5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交评估处(行政楼500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scwldd@163.com。
联系人:韩 杰
联系电话:2790016 18384838697(698806)
附件一: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二: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
评估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