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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审核:admin   撰稿:admin  2015/12/17  阅读: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川文理〔2015151号)的精神学校拟从未在校外兼职、具有丰富教学与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干部、教师中公开选聘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职责与权限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树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的有关政策,推广教育教学成功经验。

(二)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状态与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认真填写《教学质量保障手册》并报评估处备案。

(三)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教学督导专家在聘任期间相对稳定地联系和督导二级学院相关工作,开展督导工作时应配戴督导工作证。

(四)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期工作要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开展经常性的听、评课活动,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深入了解教师备课、授课、组织教学、辅导答疑、实验指导和作业批改等环节的实施情况,客观评价教学效果,形成书面意见,并及时向教师和评估处反馈;

2.检查、督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的二级学院参加两次教研活动,并进行指导和总结;

3.参加教学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及时制止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部门在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运行环节、教学建设与改革和本科教学工作状态等专项检查和专项评估,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6.每学期自选不少于2个专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报评估处备案;

7.联系、检查并指导联系的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校、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8.参加校、院两级教学工作会议,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10.研究、探讨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向评估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11.定期汇总督导信息,为编印《督评简报》提供材料。

(五)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经学校审定,受聘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有意者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请于1221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交评估处(行政楼500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scwldd@163.com

联系人:文学运 

联系电话:2790016  1588372919969199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u/cms/dpc/201512/17094641o6xu.doc

 

                                        评估处

                                    2015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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