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川文理〔2015〕151号)的精神,学校拟从未在校外兼职、具有丰富教学与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干部、教师中公开选聘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职责与权限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树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的有关政策,推广教育教学成功经验。
(二)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状态与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认真填写《教学质量保障手册》并报评估处备案。
(三)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教学督导专家在聘任期间相对稳定地联系和督导二级学院相关工作,开展督导工作时应配戴督导工作证。
(四)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期工作要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开展经常性的听、评课活动,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深入了解教师备课、授课、组织教学、辅导答疑、实验指导和作业批改等环节的实施情况,客观评价教学效果,形成书面意见,并及时向教师和评估处反馈;
2.检查、督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的二级学院参加两次教研活动,并进行指导和总结;
3.参加教学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及时制止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部门在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运行环节、教学建设与改革和本科教学工作状态等专项检查和专项评估,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6.每学期自选不少于2个专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报评估处备案;
7.联系、检查并指导联系的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校、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8.参加校、院两级教学工作会议,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10.研究、探讨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向评估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11.定期汇总督导信息,为编印《督评简报》提供材料。
(五)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经学校审定,受聘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有意者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请于12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交评估处(行政楼500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scwldd@163.com。
联系人:文学运
联系电话:2790016 15883729199(69199)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u/cms/dpc/201512/17094641o6xu.doc
评估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