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证据之一,是专业自证是否达到认证标准的举证材料。专业应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在自评报告中清晰地描述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客观地陈述为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而设计和实施的教育教学体系,为支撑人才培养而配备的师资队伍、支持条件,以及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而建立的基于产出评价的持续改进机制。
本指导书围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重点关注专业制定、落实和评价毕业要求的教育教学体系,强调专业建立并实施面向产出的内部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提出了自评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仅用于专业撰写自评报告的参考,而不是作为自评报告撰写的范本。指导书中所列内容,是专家在进行认证判断时所需的基本信息,自评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自评报告应严格依据标准,参照本指导书建议的格式要求撰写,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应清晰详实,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便于认证专家对照认证标准进行审阅。自评报告不应包含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将少数学生的“标志性成果”作为达标举证材料。对不同标准项证明达成时,所用证据应确保前后一致,例如培养方案及其中所列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
自评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见本指导书。对每项标准的支撑材料,专业如有条件的,可提供支撑材料的链接地址(IP地址),以方便专家查证。